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感染纳入职业病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日前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新目录中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纳入了职业性传染病。规定指出,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或者执行公务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或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或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感染的艾滋病,均纳入职业性传染病范畴。今后,医护人员及人民警察在医疗活动或执行公务时感染艾滋病将被纳入职业性传染病范围,可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相应待遇。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医护人员、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可能因接触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而面临“职业暴露”,存在被感染的风险。根据卫生部门2011年的统计,我国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中近七成为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手术或其他医疗操作所致。为避免治疗推诿,原卫生部就曾建议把艾滋病职业暴露列入职业病。

其实,HIV感染并不是职业暴露带给医护人员的唯一隐患,数据证明,每年全球的医护人员发生穿刺型职业暴露多达三百万起,这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感染风险。以乙肝为例,世卫组织数据显示,医护人员感染乙肝的风险是普通人的四倍,在全球3500万医护工作者中,每年竟有两百万人经由职业暴露和乙肝病毒接触。

保护医护人员 预防措施不容疏忽

对传染病的预防并不仅限于从事传染科的医护人员。每位就医的患者,不论他就医的理由为何,都可能携带病原体。因此,对医护人员的保护需要更加谨慎,覆盖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尤其在可能和患者血液或体液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必须穿戴手套和眼罩等物理屏障,实行标准预防。

职业暴露发生后及时正确的处理流程对防止感染的发生至关重要。锐器伤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75%的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